西交研〔2017〕154号
关于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金禾中心、前沿院):
根据《yl23455永利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89号)文件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l 已通过中期考核的2015级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已通过中期考核的2016级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学院安排确定是否参与本次评定。
l 2015、2016级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指标分配
在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之前,各学院可依据绝大多数研究生的意愿在新奖助金文件(西交研〔2017〕89号)和原奖助金文件(西交研〔2014〕30号、西交研〔2013〕2号)之间选择其一执行,对于选用新文件评定学业奖学金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同时废止。各学院按照选用文件计算学业奖学金指标。
(一)指标分配比例
1.新奖助金文件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
博士研究生以各年级招生录取人数(不含在职人员)为基准计算奖励名额。中期考核通过后,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奖励比例不超过20%;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奖励比例约为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对于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只负担1人的学校助学金和 2人的学业奖学金,其余的均由导师负担。
硕士研究生以各年级实有人数(不含在职人员)为基准计算奖励名额。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不超过20%;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约为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2.原奖助金文件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
博士研究生以各年级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基数,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奖励比例为2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奖励比例不超过60%。对于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最多负担2人的学业奖学金,其余人员的学业奖学金由导师负担。
硕士研究生以各年级实有人数(不含在职人员)为基数,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长学制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不超过80%)。
(二)指标计算注意事项
1.须按相同比例分别计算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
2.选用新奖助金文件,学业奖学金指标中不含国家奖学金指标。选用原奖助金文件,学业奖学金指标中包含国家奖学金指标。
3.因出国(境)学习等原因未中断学业休学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因病、生育和创业等原因中断学业休学的研究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要求
1.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公示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在本院的学业奖学金指标内进行评定。
2.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欠费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4.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申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工部),地址:主楼A202,Email:cxb@mail.xjtu.edu.cn,电话:82668395,联系人:徐婷婷。
四、上报要求
研究生院(研工部)将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始名单”发至邮箱,请各学院将其作为基础数据,并根据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调整,填写本学院各年级“博士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2),经学院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0月2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研工部),电子版发至Email:cxb@mail.xjtu.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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