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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2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0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直属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研究生分春季、暑期两次毕业。为了做好我校200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离校手续

毕业研究生离校前均应到所属学院(部、直属系)教务部门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各学院(部、直属系)应加强对本院(部、直属系)毕业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有秩序地办理好离校手续,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

列入春季就业计划的毕业研究生4月6日前办理离校手续;列入暑期就业计划的毕业研究生7月6日前办理离校手续;考取博士、进博士后流动站、出国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二)办理离校手续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列入就业计划的统分毕业研究生,凭结清手续的《离校通知单》到公安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东区毕业研究生在公安处户籍室办理;西区毕业研究生在医学校区公安处办理),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到所属学院(部、直属系)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

2.列入就业计划的在职毕业研究生及户口关系未转入学校的定向、委培毕业研究生,凭结清手续的《离校通知单》,在本院(部、直属系)领取《yl23455永利定向、委培、在职毕业研究生报到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到通知书》);户口关系已转入学校的定向、委培毕业研究生离校按照本款第1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3.考取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结清手续的《离校通知单》办理《户口迁移证》。

4.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办理完出国手续后,持《离校通知单》到公安处办理户口关系。所持《离校通知单》应注明离校原因为出国。

二、统分毕业研究生报到时,凭《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定向、委培、在职的毕业研究生凭《报到通知书》)回单位报到。《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报到通知书》的有效期均为一个月,毕业研究生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以免延误期限。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研究生办理好各类手续,帮助毕业生顺利离校。

三、延期毕业

因论文答辩没有通过,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按时毕业,需要延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毕业研究生本人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并说明情况,告知延期报到的确切时间。否则,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就业中心分别于3月25日和6月25日以前将应届毕业研究生春季就业方案和暑期就业方案发至有关单位。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届毕业研究生离校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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